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筑物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1、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1、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3、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4、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3: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