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工程为2年。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物业工作企业,依据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状况提出应用主张。主张内容包含:房产位于、修理项目概略、修理理由、工程造价、触及业主户数等。 2、修理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经过应用主张,并断定详细处理修理基金应用手续的托付代理人。 3、物业工作企业安排拟定应用计划。 4、物业工作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分请求基金支取。其间,动用公有住所修理基金的,向公有住所修理基金处理部分请求基金支取。 5、市县房产主管部分或许担任处理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基金的部分审阅赞同后,向专户处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基金的通告。 6、专户处理银行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基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