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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部信访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
释义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刑事复议复核程序规定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
    (二)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三)有明确的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属于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
    (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六)所附材料齐全。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公安机关提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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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