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办理流程先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拿着户口迁出证到所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阅读: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往市外其他地区户口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所需材料 1、招生、毕业分配:提供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2、其他原因迁出的: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迁出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招生、毕业分配:提供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2、其他原因迁出的: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迁出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时限:立即办理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