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应当承担节能设施损坏责任 |
释义 | 行为人损坏节能设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目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节能设施被损坏的应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个人损坏消防设施处罚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楼板中间管道漏水是谁的责任 楼板间的管道漏水责任划分,要根据是否进行过拆改、是否在保修期内、是否是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等情况来综合考察,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1、渗水管道属于楼体公共设施且在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期内渗水的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管道(如连接楼上楼下的主上下水管道等),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渗漏,由房屋的建设单位(开发商)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房屋所有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损失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2、渗水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且超过房屋质保期物业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3、非公共管道设施渗漏且超过保修期,由造成渗漏的房主承担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非公共管道设施渗漏且未超过保修期,由承担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管道未经过拆改)或装修施工单位(管道在装修时经过拆改)承担维修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窗上装雨棚是违章吗 属于违章行为。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质量没有保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时刻严重威胁居住者人身财产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