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宿州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在宿迁,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宿州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原被告双方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涉诉房屋拆迁行政依据的有关资料;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偿费、变更、解除合同协议等; 4、属于二次安置的,提供临搬迁房屋的状况证明材料;对于回迁的,应提供回迁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已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贴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的证据材料; 7、当事人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当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二、在宿州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个房屋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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