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用开庭直接判的情况如下: 1、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2、是二审对没有新理由和新证据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不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 二审不开庭的情形如下: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立案后可以撤案的情形如下: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民事审判普通程序都必须开庭审理,但有一些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也叫特别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并可以依法作出判决。这类民事非讼案件只有四种:即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