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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解除,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第
    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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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