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二审的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三或五或七这样的单数。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那么原审的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一般情况下最少是由三人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