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负责对取保候审进行审批,需要的时间是三天左右。 要进行取保候审的,首先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受理,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有权决定的机关受理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最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