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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乌鲁木齐中考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逐步实现以地(州、市、兵团各师)为单位进行中考统一录取。尚未实现统一录取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实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等级和中考考生所报学校志愿组织统一录取工作,学校可参考中考考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资料进行择优录取。
    2.在中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各地应根据中考考生数量及其类别对参加考试的汉语系、双语班及民语系考生按照中考招生计划划定不同的分数线进行录取。允许部分学校进行加试。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中考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的内容应主要围绕中考考生在初中期间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艺作品、获奖证书,以及所提供的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性评估与考核。高中学校也可以设计主题研究项目和综合分析性口试试题,由中考考生进行现场答辩。加试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试(口试)、答辩、实验(实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长才艺展示等多种形式。高中学校加试时,不得再对初中学考已考过的学科以及学科内容进行加试。
    需加试的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加试方案,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加试应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3.优秀生的保送推荐。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推荐。各地的保送人数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4.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执行中考招生计划。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 (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招生制度,完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择优录取学生,切实改变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的做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健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系,研究制定道德品质和体育在高考和中考中加分的实施意见。科学设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内容,探索各科考生对不同年级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的路径。
    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探索高校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完善南疆四地州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制度、双语学生单独招生制度和农村(牧区)学生招生单列制度。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框架,建立以学生文化基础测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职业院校选拔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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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