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不经申请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即为非法。虽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但没有拒不服从笑悄解散命令或者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果的,不构碰李渣成犯罪。部分人服从解散命令、部分人不服扰好从解散命令的,对于服从解散命令的人,包括负责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于一般参加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