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期驻外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因病转外就医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