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委会讨论是否列入判决书 |
释义 | 一、审委会讨论是否列入判决书 1、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民事判决书的写法与通常民事判决书的写法相同。都需要写明案件由来、原告诉称、被告辩称、举证质证、案件事实、判决理由、判决结果。2、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在判决理由末尾,需要写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二、扩展内容 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规则 审委会只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长期以来,审委会对个案的讨论范围甚广,几乎无所不包。事实上,审委会不应对全案进行讨论,只应对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对于合议庭在庭审中已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审委会在案件事实上争论不休,纯属越俎代庖,浪费时间,因为审委会没有庭审职能,无权就事实问题发表意见。审委会涉足于案件事实,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导致审委会与合议庭职责不分,“人人负责等于都不负责”,发生错案不能追究责任,更易产生司法腐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三、法院审委会是干什么的 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委员: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4)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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