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将会采取直接拒签的方式,给出的原因也很简单:比如,资金不足,访问目的。因为忙于处理海量申请,无法直接核实到是否为真实的或者虚假的材料。有的时候核实存款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候,没有人可以联系到,或者没有具体的人员可以配合协查,签证官也不能判定为虚假材料,则先做出拒签的决定,只是根据该文件与其他的众多类似文件对比做出的一个决定。比如:中国银行的存款证明所用的纸张和字体都是固定的,但是突然有一份存款证明字体大而且黑重,纸质粗糙,那么基本是属于不被信任的文件了。第二,也会直接拒绝签证申请,但是在签证官工作笔记当中对自己发现的可疑部分进行备注。第三,将会给签证申请人打电话或者发电子邮件或者信函要求签证申请人在30天内对于可疑的文件的真实性给出具体的答复。如果签证申请人没有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给出答复,那么,可疑文件将被认定为虚假文件,由此而最终拒绝签证申请。并且说明,签证申请人在五年之内不许入境加拿大。如论在全球任何地方的加拿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将被直接拒签。因为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的网络与驻外的使馆和领事馆是关联的,无论在哪里递交,都可以迅速查到并且识别签证申请人的信息。在之前的时候,曾经看到网络上的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到这些签证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的工作证明、雅思、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一般的情况下,签证官可以通过防伪措施、水印、证件的序列号、文件上的文字的字体、以及文件的手感,可以大致判断文件的知识性,如果有疑问,加拿大签证处将会致电银行和房产局等机构,核实文件的真实性。一般来说,签证官认定的虚假文件十有八九确实为假文件,即使进行解释,也没有任何的挽回的可能,只能是画蛇添足。只好考虑撤销签证申请或者等待拒绝签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