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此外,有下列情形的,也应办理注销手续: 1、赋予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主体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2、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 3、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证件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的; 5、其他应注销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