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 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增值税发票。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为简易计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