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
释义 |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 1、表明支票的字样。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 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 5、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 6、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当出票人为单位时,应当是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1、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3、签发空头支票,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等。 综上所述,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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