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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定损的原则?
释义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能修不换。
    说明:
    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多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逐项进行审定,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根据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准确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及赔付方式,即是修还是换。对于车辆的外覆盖件来说,应以损伤程度和损伤面积为依据,确定修复方法。对于功能件来说,判断零件的更换或修理存在一定的难度,要做到准确判定事故原因及损伤形成的因果关系。
    主要区分内容:
    1、车辆本身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2、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零件自然磨损、老化造成的损失;
    3、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
    4、损伤产生后没有及时进行维护修理致使损伤扩大造成的损失;
    5、撞击直接造成的损失。
    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列明的责任范围,明确事故车辆损伤部位和赔付范围。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方式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
    3、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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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