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行政诉讼法 案例,可以看看这个真题和答案 某市公安局在处理一起 打架斗殴 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小A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 证据 ,对加害人小B作出 行政拘留 15天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小B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发现仅根据被害人小A口头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复议决定中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即被伤害人小A的伤情记录,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小B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1)本案的被告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2)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 管辖权 ? (3)被告若对此 管辖 有异议,应在多长期限内以何种方式提出?县法院对此异议该当如何处理? 回答1.被告是市公安局。因为在复议过程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改变也是行政行为的改变的形式),解释第七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2.根据行诉法十八条的规定,本案既可以由原告所在地县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3.当事人提出 管辖异议 ,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客观: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诉讼法典。这就是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分11章75条,主要内容有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管辖、受理、审理和判决;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执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等。另一种是散见在许多具体的、单一的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类似这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所作的某些解释和规定,也可以认为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在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