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会发生留置权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当委托人逾期未支付报酬时,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除非另有约定。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应报酬。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留置权。具体内容是,当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时,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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