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户口是北京的母亲能否随孩子户口所在地? |
释义 | 老年人投靠子女入非农户条件:无业老人需满60岁(男)或55岁(女),无外地子女,子女在京非农户口,有合法住所;离退休老人需达到相应退休年龄,无外地子女,有合法住所。 法律分析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拓展延伸 母亲迁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母亲迁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及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的户口已经在北京,母亲想要迁往孩子户口所在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规定,户口迁移需要符合合法、正当的理由,例如母亲的工作、学习、婚姻等因素。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的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结婚证等。此外,不同地区对户口迁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要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限制,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进行。 结语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有明确规定,包括年龄限制、无子女条件、合法住所等。至于母亲迁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及限制,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户籍法规定,需合法、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确保迁移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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