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是否会被强制执行? |
释义 |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的执行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包括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和调解。强制执行公证是一种简便高效的讨债方法,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调解则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 2、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3、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一)、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1、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2、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二)、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结语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使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明确的执行内容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自动履行义务。另外,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和调解也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之一。强制执行公证可以使债权人简便高效地追讨债权,而调解则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履行调解协议是债务人的义务,如有违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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