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未婚抚养费的标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给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方有多个非婚生子女需要抚养的,其抚养费的支付比例最高也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一半。如果非婚生子女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开销的,可以适当提高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