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5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法律依据: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