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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释义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即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实际资产损失,要么是资产处置损失、要么是资产转让损失。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资产转让和处置损失就应当允许其扣除。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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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