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承运人提存货物的规定为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承运人的提存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使承运人从速完成运送物的交付,免除对运送物的保管义务,从而取得运费的请求权。 一、托运人自行解除运输合同可以吗 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应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二、物流合同赔偿条款 物流合同赔偿条款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