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异议申请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异议并请求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的一种诉讼程序。在法律效果上,行政诉讼异议申请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口头意见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产生任何保护作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未作出裁判的申诉或者对裁判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异议申请和口头意见在法律效果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