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期限内,被告方可以进行答辩。答辩是被告方的一种辩护权利,但同时也是原告方的重要挑战。原告方应当及时准备好应对被告方的答辩,并注意一些问题,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2.《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原告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复议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议状和相关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陈述意见,进行质证、辩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原告对答辩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庭辩论中提出,并可要求被告当庭出具证明。 注意事项: 1.及时准备好应对被告方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2.复议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3.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议状和相关证据; 4.在法庭辩论中对答辩状提出质疑,并要求被告当庭出具证明。 总体来说,原告方应当认真准备好应对被告方的答辩,及时复议相关证据,并在法庭辩论中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取得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