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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记账凭证如何分类
释义
    记账凭证的分类是根据使用的不同来分类的。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
    1、按照用途的话。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专用记账凭证是用来反映某一类的经济业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收款凭证就是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收款业务的凭证。付款凭证就是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付款业务的凭证。除了收付款业务以外的其余业务则计入转账凭证。而通用记账凭证则可以用于反映所有业务的凭证。
    2、按照会计科目的数量分类。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类。单式只涉及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复式则涉及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只记录在同一张凭证里面。
    3、按照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单一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单一是指记录一笔会计分录。比如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就属于单一记账凭证。而将同类单一记账凭证加以汇总的就是汇总记账凭证。将一定时期内所有的记账凭证定期加以汇总编制的就是科目汇总表。
    4、按格式分类。一种是科目分借贷单金额栏。另一种是金额分借贷单科目栏。
    记账凭证编制的依据是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种类主要包括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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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