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在向第一审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强制执行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执行人、执行是由、执行目的等信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大猛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滚拆桥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一款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御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