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空解决如下: 1、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2、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 3、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如下: 1、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簿;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4、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购领发票手续如下: 1、首次购领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人员资格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购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2、再次购领发票手续需带发票购领簿;发票领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综上所述,应当按单位实际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姓名信息据实填写。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姓名信息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需要是3个不同的自然人姓名才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