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民政局离婚应需要什么 |
释义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需要民政局在离婚协议上盖章吗 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但是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需要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离婚的方式属于协议离婚,具体手续如下:首先,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同时满足如下的条件: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齐全;双方均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离婚登记需要申报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以及2张2寸单人证件照;双方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该协议书由双方共同拟定,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离婚去民政局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在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几个证件。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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