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如下条件:商品房预售人必须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交付政府主管部门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了建设进度和竣工交房日期,预售房可以预售给预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