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可以的,在日常生活中,提供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复印件,是现代人经常会遇到的事,但这里边有些不可不知的风险。 在大多场合理论来说,没有证件原件甚至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件并不能起到足够的证明作用。但由于审核不明等特殊原因,也有极大风险,所以提供复印件时最好加上水印,以防万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