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 1、要求不同: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 2、担保的范围不同: 担保代偿支付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代偿余额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 一、反担保的特点是什么 反担保有下列特征: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 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 二、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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