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个贷率? |
释义 | 根据《贷款规定》,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符合特定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深圳公积金贷款动态调整: 公积金中心每年在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进行动态调整。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95%(含)以上两个区间时,贷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分别回调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 即: 个贷率小于85%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10%; 个贷率大于95%(含)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上浮。 贷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按照前述规则分别回调。 按照规定需要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时,自当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之日起调整。当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之日前确因资金流动性等需提前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由公积金中心拟订调整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信用状况良好;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提供担保等。 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8万元); 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4.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6万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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