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拥有拒绝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的权利。并且,员工应当充分了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争议。和解协议应当具有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后,不得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调解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后,不得再就同一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解协议应当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剥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应有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