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市职工漏扫商品,顾客不知情,无盗窃故意的,不属于盗窃。 如果是顾客自助结账时,通过漏扫、少扫等方式不结账便将商品带出超市,该行为属于盗窃。 多次盗窃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