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 身份证 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 (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非婚生子女 提供 亲子鉴定 书; (4)2寸彩色照片3或4张;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 结婚证 等。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