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是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只有在做出不起诉决定时,才会通知被告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时,由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