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办法包括有: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其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利;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检察院刑事案件如何抗诉 检察院刑事案件怎样抗诉: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过程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法院能否定检察院刑事的抗诉吗 法院是可以否定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如下:开头有抗诉申请书的编号;正文会对原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是案件的相关事实;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抗诉时间及检察院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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