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午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决定,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地将由吴航街道迁至文武砂街道,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报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