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是否可以取代合同章?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通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方式订立合同,即可使合同成立。在此之前,如果一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该合同也视为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的功能。然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仍然成立。 法律分析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及区别 公章和合同章在使用上有一些规定和区别。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印章,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同章则是指用于签署合同文件的印章,用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意愿。公章的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使用,且仅限于特定事项。而合同章的使用则更加灵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使用方式。此外,公章在法律效力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一般情况下不可被撤销,而合同章的法律效力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合同的内容。因此,在使用公章和合同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 结语 公章和合同章在使用上有一些规定和区别,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印章,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同章则是用于签署合同文件的印章,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意愿。公章的使用受到法律限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使用,而合同章的使用更加灵活。在使用公章和合同章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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