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期限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一般为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一般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对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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