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的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对举报人的保护应更加严格。新修改的法律明确了对举报泄密的法律责任: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增强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真实姓名 (名称),并提供清楚、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党员、党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举报虽未属实名,但留有确切联系地址和方式能够找到举报人的,视为实名举报。 经核实系冒用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或本人否认举报的,不视为实名举报。 第三条 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问题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