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急诊没有通过医保卡进行结算,之后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门诊病历、发票、社保卡到当地社保局按流程申请报销,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规定。 新农合异地急诊报销流程: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准备好复印件)、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或称“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转诊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合管办报销。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医的,可先就诊,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2、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为国家承认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否则不予报销。 3、外地急诊的,一般是住院三天内向老家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登记,各地政策不一样。 一般来说,乡镇和县级的公立医院都是农合定点单位。当然有私立医院也挂着农合定点医院的招牌,但个人建议不要去那种医院。区外的话三级、二级医院都能够报销的。但不是实际报销,要回来后到新农合办公室去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