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修路造成房屋损坏如何赔偿 |
释义 | 因修路造成房屋损坏的赔偿方法是证明该房屋是合法物权,能够与该施工单位自行商量赔偿,商量不成的可法律提起诉讼。或能够请专业的判定组织对房屋进行评估判定,确实该房屋的损坏可否是修路导致的,及损失大小,然后向法院诉讼,要求另一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找信任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房屋损失确实是由修路导致。这样,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确实因修路造成的房屋损害性质量问题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作出相应补救措施。建议委托律师接入,协助谈判。赔偿指的是遭受侵权行为或者是合同的相对方违约造成损害,即必须是因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才能要求赔偿。而国家修路的行为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利民行为,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并给予补偿。所以,可以得到补偿,但不是赔偿。 房屋损坏赔偿赔偿的依据是: 1、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2、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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