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立法监督的方式除了批准备案外还有清理撤销和发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我国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批准,备案,审查,清理,撤销和发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