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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民法典中合同存在欺诈是否一定可撤销
释义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欺诈并非一定可撤销,如果欺诈是由第三方实施且合同相对方不知情或不应知情,合同不属于可撤销情形。合同欺诈的特点包括欺骗性邀请、虚假介绍或隐瞒事实、通过履行部分义务获取不法利益、故意省略违约条款或设置陷阱以获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合同存在欺诈是否一定可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况并以不一定都能撤销。比如由第三人进行欺诈,而合同相对方不知道也不应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该合同就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民事欺诈有哪些特点
    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5、在合同签订时,故意省略“合同违约条款”,不约定合同违约的相关处罚规定,使得占据强势的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6、在合同签订时,故意预留“陷阱”或者“圈套”,使得被诈骗方在合同执行时有过错行为,使得诈骗方获得不法利益。
    结语
    合同存在欺诈并非必然导致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若欺诈行为由第三人实施且合同相对方无知或不应知,该合同不属于可撤销情形。合同民事欺诈具有欺骗性邀约、虚假介绍、不法利益获取等特点。欺诈人往往具备合法资格与实际履约能力,通过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获取不法利益。欺诈方常故意省略违约条款,使其获利。同时,预留陷阱或圈套使被诈骗方在合同执行中出错,从而使诈骗方获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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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57:15